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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差旅住宿费细化标准的通知
 
(2025-11-05)

关于严格执行差旅住宿费细化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河北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依据《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关于明确河北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冀财行〔202539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严格执行差旅住宿费细化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差旅住宿费标准统一按照河北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2025年修订后)执行。该标准已细化至分职级、分地区设定限额,具体标准详见本通知附件1

2.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务、职称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住宿费发票应清晰反映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

4.对于20251031日之前发生的出差业务(以实际发票日期为准),可暂按原标准执行。自2025111日起,按照新发布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财务处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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