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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采购分类限额标准和推进采购工作放管服改革的意见
 
(2018-03-22)

                                                                      冀电大校字﹝2018﹞ 15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17〕43号)精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6〕40号)以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采〔2017〕23号)要求,推进学校采购工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完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学校采购分类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
1.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适用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批量集中采购方式除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2.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通用设备及家具用具等应采取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批量集中采购等方式的项目。
(二)学校自行采购
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实行学校自行采购,分为学校集中采购和部门自行采购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学校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2.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以上限额标准包含经合同变更或补充追加的金额。
二、学校采购工作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
(一)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1.严格采购计划审核管理。根据采购项目预算,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项目采购单位填写《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1),经财务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学校采购办公室对采购项目预算和采购方式等情况进行初审后,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报主管采购工作校领导审核,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签批后,方可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其他项目,报主管采购工作校领导审批后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采用协议供货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方式的项目,根据需求,由项目采购单位在预算范围内自行选择相关目录内的商品,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报表》(附件2)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3),经财务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学校采购办公室初审,报主管采购工作校领导审批后,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项目,由项目采购单位调研单一来源理由,提出意见,并组织3名以上单数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形成报告,并填报《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政府采购采购计划审核表(单一来源方式适用)》(附件4),经财务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学校采购办公室对采购项目预算和论证材料等情况进行初审,项目采购单位主管校领导和主管采购工作校领导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签批后,将采购项目信息(含专家论证报告)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严格履行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2. 加强项目履约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环节管理的办法》(冀电大校字〔2016〕110号)进行项目履约验收。
3. 加强采购文件归档管理。项目采购单位按照《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政府采购文件归档目录》(见附件5)归档采购文件,报学校采购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二)学校自行采购。按照学校集中采购和部门自行采购两种形式分类管理。
1.学校集中采购。
(1)增加采购计划审批环节。根据采购项目预算,项目采购单位填写《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自行采购计划审批表》(附件6),财务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学校采购办公室对采购项目预算和采购方式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
①对于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的采购项目,经主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办理采购手续。
②对于采用单一来源等方式的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单位调研及专家论证环节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学校采购办公室对单一来源论证材料等进行初审,主管采购工作校领导召集学校采购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项目采购单位主管校领导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并议定。主管采购工作校领导签批后,将采购项目信息(含专家论证报告)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和校园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采购手续。
特殊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单位拟定采购方案,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采购工作校领导召集学校采购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项目采购单位主管校领导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并议定。主管采购工作校领导签批后,办理采购手续。
(2)原则上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招投标工作。学校采购办公室负责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其履行职责等统筹协调工作;项目采购单位负责编写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参与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审核招标文件,选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等具体工作。
对于不能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项目,经学校采购办公室初审,由项目采购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项目采购单位应组织3人以上单数的采购小组,按照相应的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工作。学校采购办公室对招投标工作程序实施监督。
(3)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项目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自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附件7),以确认项目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项目采购单位负责组织3人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组成要求、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环节管理的办法》(冀电大校字〔2016〕110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方面参照执行。学校采购办公室采取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采购文件归档管理。项目采购单位参照《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政府采购文件归档目录》对相关采购文件进行归档整理,报学校采购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2.部门自行采购。纳入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主要由项目采购单位采取校内比选的方式,按照“货比三家,择优选定”的原则确定供应商,也可提请学校采购办公室按照学校集中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
(1)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单位拟定采购方案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原则上邀请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响应,组织3人以上单数的评审小组(其中相关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者报价单等响应文件按照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采购实施完成后,项目采购单位持采购方案、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者报价单等响应文件以及评审意见、合同和履约验收书等材料到学校采购办公室进行备案,学校采购办公室不定期对备案项目组织抽查,履行事后监督责任。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单位通过市场调研,按照“货比三家,择优选定”的原则确定供应商。采购活动结束后,项目采购单位负责将采购文件存档备查。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均需进行履约验收,填写《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自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作为付款凭据。项目采购单位按照学校集中采购履约验收的要求组织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立项环节,加强采购项目的立项调研、可行性分析;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详实采购方案,注重绩效。
(二)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充分体现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对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要充分考察和论证,佐证材料齐全,加强谈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购实施过程要规范留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变更审批和履约验收程序,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三)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将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采用规定方式外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学校采购相应分类限额标准,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
(四)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各相关部门(人员)应按照采购工作分工事项及特点,规范并细化工作程序,完善内部控制措施,落实好工作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在采购工作中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四、其他
(一)学校定点采购不设限额标准,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施行。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发生变化时,学校采购分类限额标准随之进行调整。
(三)本意见是对学校采购方面相关文件的细化补充和修订,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申报表;
2.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报表;
3.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计划申报表;
4.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政府采购采购计划审核表(单一来源方式适用);
5.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政府采购文件归档目录;
6.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自行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审批表;
7.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自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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