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需要汇总确认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确认2020年度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申报信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现启动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请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6月30日。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申办过程中个人需要对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不实或瞒报情况,一经查实,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汇算清缴的具体申报方式见附件,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联系财务处高珊。电话:87817751.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属于个人隐私,请注意自我保护。
附件:个人所得税汇缴清算指南2021版。
财务处
2021年3月8日
个人所得税汇缴清算指南2021版.pdf